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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的通知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我市“电子社保”的总体规划,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流程,拓宽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和社会保险数据质量,自2016年5月16日起社会保险实施网上申报。现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的范围与对象

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已登记参保的单位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的注册开通手续;新登记参保的单位请在参保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申报系统的注册开通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

现已开通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内容包括:

(一)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二)参保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停保、信息修改。

(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信息查询。

(五)业务用表下载与打印,业务报表打印。

(六)网上通知。

(七)参保证明打印。

三、网上申报系统的注册开通程序

(一)凡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填写《单位数字证书证书申请表》、《南宁市社保网上申报用户承诺书》,到第三方数字证书发放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流程及相关申请表,参保单位可登录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nn12333.gov.cn)——下载中心——社会保险”下载。

(二)第三方数字证书发放机构对参保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数字证书,我局根据签发数字证书的名单为参保单位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权限,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参保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三)各数字证书发放机构联系电话(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头字母排序):

1、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话:400-0309-771。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话:400-0771-110。

四、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要求

参保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前,应仔细阅读《南宁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严格按照手册说明操作,同时做好以下几点:

(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是网上申报过程中识别服务对象的唯一依据,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初次使用的应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二)参保单位在每月10日前申报办理职工增加或减少业务为当月增减业务,每月社会保险费核定后办理的职工增加或减少业务为次月增减业务,当月职工有增减变动的,请参保单位按时办理。

(三)参保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社保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参保单位申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务办理完成,审核未通过的将退回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应及时查看申报的业务是否审核成功,对申报失败的业务应及时查看原因,修改后再重新申报,如有在网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到我局各管理部办理。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电子社保”建设规划,网上申报系统的功能将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网上缴费、待遇申报、生存认证、档案电子化等服务。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推进我市社保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全面推广。

(二)网上申报系统无法办理的业务,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参保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及数字证书,凡在网上系统操作的社保业务,视为参保单位亲自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

1、南宁社保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2、《用户承诺书》

3、《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5月6日


 

南宁社保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附件1

                                               业务受理号:

 

填表须知:                                               

1、请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需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以下信息,涂改无效,;

2、“申请单位资料”中须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信息;办理单位证书时,需提交单位盖章的《南宁社保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用户承诺书》、《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事业法人单位和非三证合一的用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三份,社保、参保单位及证书受理点各执一份。

一、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社保编号

 

社保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法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

企业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

 

E-Mail地址

 

通讯地址

               

二、业务办理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种类

□申请 □更新 □续费 □冻结 □解冻 □撤销 □密钥恢复 □其他

办理原因

 

三、申请人声明

 

 

1、本人已阅读并接受“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

2、本申请表中信息已经核实准确无误。

3、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业务,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由受理点填写

四、证书明细

 

 

类型

RSA  SM2

序列号

 

有效期

 

五、受理回执信息

 

 

证书使用单位

 

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

 

签发机构

 

受理单位审核                      □同意    □不同意  原因:                           

  受理人签字: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本证书签发机构(以下简称CA中心)作为依法设立并续存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CA中心与用户就数字证书申请、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户在申请、接受证书及其相关服务前,需要了解CA中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与证书相关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在CA中心门户。

(二)用户在申请证书时,应当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CA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资料,导致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 CA中心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CA中心及各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和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CA中心的安全操作流程。

(四) CA中心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CA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不可抗拒事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五) 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仅用于表明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验证其使用该证书内包含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制作的签名。如用户将该证书用于其他用途,CA中心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六)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上述信息因客户故意、过失造成他人知道或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者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者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八) CA中心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伪造、篡改,经确认确属CA中心责任,CA中心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CA中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九)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用户缴费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CA中心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随着技术的进步,CA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中心或其受理点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一)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证书,注销手续遵循CA中心的规定。CA中心在接到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承担在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十二)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CA中心请求注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三)对于下列情形之一,CA中心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证书:

1. 用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 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数字证书相关费用;

3.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发生其他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

4.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以及《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四)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时,会通过CA中心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注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点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建议用户经常浏览CA中心网站。

(十五)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一旦递交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本协议即时生效。

(十六)本协议生效后,CA中心及用户均应依诚实信用之原则履行协议项。


 

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

 

 

 

附件2

用户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用于确认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用户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保单位自愿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功能,并承诺遵守“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有关规定。

三、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功能后,可以进行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职工新增、续保、停保、信息修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和职工信息查询,业务用表下载与打印,业务报表打印以及参保证明打印等。

四、为了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确认在“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操作各方必须使用数字证书及相关安全软件工具,为网上申报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规定。参保单位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申请并使用经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核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操作。参保单位可自行向符合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手续。

五、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格式报送、并经数字证书签名的网上申报业务数据,视同参保单位公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六、参保单位确定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办理的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有效。进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所需的书面材料,由参保单位妥善保管以备审核。

七、参保单位承诺不恶意破坏和攻击“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并采取相应的防病毒和防黑客措施。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网上申报所有规定,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

九、由于网络故障或病毒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业务申报数据丢失时,参保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补送。

十、参保单位使用“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是违反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参保单位立即改正,坚持不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终止其网上业务申报资格。

十一、参保单位违反“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有关规定,或者因证书遗失、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经参保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参保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至贵中心办理               事宜。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