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诚信CA”, 缩写为DFCA)作为依法设立并续存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DFCA与用户就数字证书申请、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户在申请、接受证书及其相关服务前,需要了解《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与证书相关的法律责任及义务。《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在新诚信CA门户。
(二)用户在申请证书时,应当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DF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资料,导致DF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DFCA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DFCA及各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和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DFCA的安全操作流程。
(四)DFCA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DF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不可抗拒事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五)D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仅用于表明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验证其使用该证书内包含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制作的签名。如用户将该证书用于其他用途,DFCA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六)用户应当妥善保管DF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上述信息因客户故意、过失造成他人知道或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者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者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八)DF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D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伪造、篡改,经确认确属DFCA责任,DF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九)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用户缴费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DFCA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DF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随着技术的进步,DF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DFCA或其受理点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一)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证书,注销手续遵循DFCA的规定。DFCA在接到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承担在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十二)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DFCA请求注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三)对于下列情形之一,DFCA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证书:
1. 用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 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数字证书相关费用;
3.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发生其他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
4.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以及《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四)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时,会通过DFCA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注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点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建议用户经常浏览DFCA网站。
(十五)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一旦递交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本协议即时生效。
(十六)本协议生效后,新诚信CA及用户均应依诚实信用之原则履行协议项。
申请用户已阅读,理解本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上述条款内容。